冀糧糧儲〔2022〕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管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改革發展局:
為規范全省糧食收購行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糧食收購是糧食經營者向種糧農民、其他糧食生產者或者糧食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批量購買糧食的經營活動,涉及到廣大種糧農民的切身利益,群眾關心、社會關注。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執行《條例》,切實規范糧食收購行為,加強收購市場監管,保護農民利益,優化營商環境。
二、明確職責分工。根據《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監管糧食收購者是否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是否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是否建立糧食經營臺賬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糧食購銷過程中不明碼標價、壓級壓價、抬級抬價、壟斷或者操縱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制定公示牌。為便于企業執行、部門監管和群眾監督,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河北省糧食收購質價標準公示牌》(樣式見附件)。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公示牌制作樣式告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要求糧食經營者自行制作字跡清晰、大小合適的公示牌,并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四、加強市場監管。當前,正值秋糧收購旺季。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和執法檢查,督促各類糧食經營者特別是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的企業加強《條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質價政策等有關要求,依法依規經營;嚴厲查處糧食收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糧食收購秩序。
源:中華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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